喂养宠物随处拉屎犯法吗?
这个问题,其实问的是是否违法,但答案却未必是法律问题——即使有法律相关问题,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触犯刑律”或“构成犯罪”;而回答是否定的,似乎更恰当一些。 首先应当明确一个问题:法律问题是一个逻辑体系,需要从法律规定入手进行推理。也就是说,只有先确定了某件事属于法律范畴,才能进一步讨论其是否合法的问题。 所以在这里,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随意弃置粪便”是否属于“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知乎上已经有不少人提到了相关的法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垃圾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显然,从上述条款看,“乱丢垃圾”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要使这种违法行为成立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乱丢垃圾”的行为;
2.该行为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
3.该行为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即达到了行政处罚的条件)。
如果要想使自己的“喂食宠物狗”的行为受到相应制裁,那么就必须证明或者默认以下事项:
1.你饲养的宠物狗在排便后,你未能即时清理;
2.你的上述行为足以导致垃圾泛滥,影响环境;
3.你的上述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公众的健康权乃至生命;
4.你的行为具备可罚性。
对于题主所提出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在不考虑公序良俗与道德规范的情况下,单纯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犬屎未清理”与“随地大小便”同样都是没有法律上的可罚性的,因此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你能证明以上4点事实属实。
当然,上述分析是在假定你和你的爱犬属于一般主体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则上述结论可能需要调整。例如,如果他人故意传播你的爱犬的排泄物以损害你的名誉,那么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这里所谓的“法律问题”并非指代具体的罪名或刑章,而是指代某种立法技术——无论是否有人违反该项制度,国家都必须通过法律来提供相应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