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哪里有孩子领养?
公民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家庭收入、住房等状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人的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除应当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其他具有社会福利机构资格的收养申请登记。
收养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审查有关收养手续时,应当在收养登记机关的登记公告栏内张贴公告,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内,查找不出婴儿生父母的,办理收养登记;公告期内找到生父母的,终止收养申请程序。